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企业因工作需要经常会雇佣一些临时用工。支付给临时用工人员的报酬到底是按工资薪金处理还是按照劳务报酬处理,必须要区分清楚,否则会引起税务风险。
那么,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到底有哪些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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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税法上来讲,
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区别:
(一)涵盖的范围不同
工资薪金: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劳务报酬: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这是税法中关于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的定义。一般来说,工资薪金属于非独立的个人劳动所得,通常表现为由他人指定、安排劳动、工作,同时要接受管理约束,或服务于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业主除外),非独立劳动的人员从这些单位组织取得的劳动报酬,以工资、薪金形式体现。
劳务报酬一般属于个人独立从事自由职业取得的所得。是否与接受劳动成果的对象存在雇佣关系,是判断一项收入是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的基本的标准。
(二)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不同
目前,工资薪金采取的是累计预扣法: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减除费用(5000元/月)-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而劳务报酬目前采取预扣预缴的方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即: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
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
即:每次收入≤4000:收入-800;每次收入>4000:收入×(1-20%)
由此可见,两者的扣除标准完全不同,工资薪金可以累计预扣,而劳务报酬必须每次预扣预缴。
(三)纳税期限涵盖的时间范围不同
工资薪金通常以每个月取得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劳务报酬所得一般具有不固定性、不经常性的特点,不便于按月计算。所以,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以“次”计算应纳税额:
1、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按次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例如从事设计安装、装潢、制图、化验、测试等劳务,往往是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的要求,完成一次劳务后取得收入。
尽管这项劳务很可能会跨月份,但依然属于一次性的收入,应作为一次性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
2、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例如,某歌手与一卡拉OK厅签约,在一定时间内每天到卡拉OK厅演唱一次,每次演出后付酬50元。在计算其劳务报酬所得时,应作为同一项目的连续性收入,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人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而不是以每天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同一项目”是指劳务报酬所得列举的具体劳务项目中的某一项目,如果个人兼有不同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当分别按不同的项目所得核算。
3、为与本单位有雇佣关系的员工支付的报酬,不论以什么形式支付,都是作为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能作为劳务报酬缴纳个税。
(四)税率不同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率实行超额累进的预扣税率,就是每超过一个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度,税率就上升一档。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是7档,即7级超额累进税率,最低3%,最高45%。
劳务报酬实行的是三级超额累进预扣率,最低为20%比例税率,超额加成。就是基本税率是20%,超过一定金额的在20%的基本税率上每上升一档,加一成。一共三个档,20000元以下的部分税率20%,20000——50000元的部分加一成,税率为30%,50000元以上的部分加两成,税率是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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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中应该怎么样区分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通常来讲有以下五点:
第一点:合同
临时工工资和劳务报酬的最重要区别是,临时工工资针对的是公司员工,而劳务报酬针对的是企业外部人员。临时工一定是与企业存在雇佣关系,通常会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比如,某机构临时开设某个课时聘请老师给大家授课,该公司给老师发课酬费,就属于劳务报酬;因为这些老师没有和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签订的是培训服务合同。如果这些老师在自己的学校或单位进行单位内部业务培训,那么单位发放是报酬就属于工资薪金。
第二点:时间
这项工作是长期连续性的,还是一次性。通常工资薪金对应的岗位是长期设立的。比如,安保工作,这个岗位的人员可能变化比较频繁,但这个岗位是长期设立的,属于企业的固定岗位,那这个岗位人员发放的报酬就属于工资。
还有我们上面提到的老师,在学校的岗位是长期固定的,而且工作是连续性的,学校支付的收入就属于工资薪金,在学校以外的培训则是短期不固定的,取得的收入就属于劳务报酬。
第三点:管理方面
就是看劳动者有没有参与企业考勤管理、接受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约束。通常企业职工按照企业规定时间上下班,有时间约束,并需要服从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考核。而提供劳务的外部人员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受到企业内部制度的考核和约束。
第四点:税前扣除是否要提供发票
临时工工资,通常以工资表的形式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不需要取得发票。如果是劳务报酬,取得劳务报酬的自然人有增值税纳税义务,必须到服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并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企业取得此发票方可作为合规票据入账。
作为自然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通常按照3%征收率(或疫情税率1%)缴纳增值税即可。
第五点:是否需要预扣个税
临时工工资作为工资薪金一部分,个人所得税由企业预扣预缴,正常申报。而劳务报酬是企业向单位外部的自然人支付的报酬,应当按照个人劳务报酬所得规定的个人所得税税率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的区分是我们实务工作的难点,由于相关法律法规未有明确定义,相关政策文件也没有在理顺逻辑的基础上给予进一步明确,导致众多税收争议。
但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和用工单位是否建立劳动合同、提供劳动过程是否独立、劳动者是否发生额外成本、用工单位是否承担给付最低工资等形式标准,都可以作为判断两者关系,并据以判断所得税目的根本标准,需要我们在实务工作中仔细甄别,找出最本质的区别点,是解决问题的根本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