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开发商一房二卖构成犯罪视情况而定:
卖房人通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收取他人购房款,事后又将房屋过户给其他购房者,极容易构成合同诈骗罪。
刑法第224条的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房二卖”中行为人构成合同诈骗罪,依然要满足诈骗犯罪的基本构造,即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受骗人)产生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者处分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害。
因此,要认定“一房二卖”的行为人构成犯罪,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出卖人具有非法占有购房款的主观目的,购房者存在认识错误;出卖人实际取得购房款。
2、开发商一房二卖构成犯罪的形式:
(1)出卖者非房屋实际产权人,与他人签订合同,收取购房款的;
(2)出卖人伪造房屋权属凭证,与他人签订合同,收取购房款的;
(3)出卖者已将房屋实际出售过户给他人,又与他人签订合同,收取购房款的;
(4)出卖者与他人签订合同后,不履行房屋交付和过户义务,逃匿和拒不退还购房款的;
(5)出卖人明知没有还款能力,将房屋重复抵押或出售,获取贷款或者购房款的。
3、以下情形不构成犯罪:
下列“一房二卖”应当作为民事纠纷,不应当认定为犯罪:
(1)出卖人作为实际房屋所有人,与他人签订多份合同,将房屋选择过户给一人,对其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退还房款的;
(2)出卖人虽未将房屋过户登记给买受人,但已实际交付买受人,且不影响买受人实际使用的;
(3)名为房屋买卖,实为以房抵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