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足疗店员工卖淫老板不知情有责任吗
1、除非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老板不知情。如果没有,足疗店经营者要对自己的经营情况负责任,足疗店人员有卖淫行为的,经营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可能会触犯容留卖淫罪。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控制多人卖淫是组织卖淫罪实行行为的本质特征,这种控制指的是管理,并非指人身控制,比如对卖淫行为采取统一定价、统一收费,再按照事先定好的比例将报酬分发给卖淫者。
2、容留卖淫罪,是指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的行为,容留卖淫罪中的容留是一种单纯地为他人提供场所,容留者与卖淫者没有控制与调度的关系,对于卖淫活动的具体事项,比如价格,等等均与行为人无关。
3、从上面的介绍可以发现,组织卖淫和容留卖淫的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对卖淫活动进行控制,如果只是提供卖淫场所,对卖淫活动不进行任何控制,触犯的罪名是容留卖淫罪,如果对卖淫活还进行控制,触犯的罪名是组织卖淫。
比如常见的旅馆业,如果旅馆业的人员明知他人在其客房卖淫,但是默许,触犯的是容留卖淫;如果特意安排卖淫女为旅客提供性服务,对卖淫行为采取统一定价、统一收费,再按照事先定好的比例将报酬分发给卖淫者,在这种情况下,卖淫行为处于被管理、控制的状态,管理控制者提供的容留行为应当构成组织卖淫罪,而非容留卖淫罪。
以上知识就是我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除非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老板不知情。如果没有,足疗店经营者要对自己的经营情况负责任,足疗店人员有卖淫行为的,经营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可能会触犯容留卖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