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特殊门诊一年报销费用如下:1、一年内,起付标准为500元,超出500元以上的部分,甲类管理的病种门诊医疗费报销85%,乙类管理的病种门诊医疗费报销75%;2、从统筹基金支付的特殊疾病门诊治疗费与住院医疗费合并计算,一年内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0元。超过50000元以上的部分,再由大额医疗救助金按规定给予报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希望能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