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