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制报备员额和事业编制区别如下:
1、招聘不用等。正常一个事业单位招录需要通过人社部门批准,编制的增加和减少都需要层层审批。员额制人员则是在单位总人数、总编制不变的情况下,可以招聘新人,由单位自主决定;
2、离职也不用等。事业编制人员辞职和辞退都需要各级审批,走程序,经过人社部门审核后,才能进行。员额制人员,只需要经过单位内部,就可以完成离职工作;
3、人员流动不同,事业编制人员,原则上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在不同事业单位间调动,但员额制人员则不能离开本单位,只能在单位内部流动。
员额管理和事业编制最大的差别,在于它不是传统意义上的“金饭碗”,因为员额管理存在一个理论上的合同续存期,是否能在这个编制内干下去,需要对你在合同期间的工作进行考核,再决定是否续聘。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