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离职后如果新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之前缴纳的企业年金会随着职工个人转移到新的企业年金账户;如果新企业未建立企业年金账户,企业年金还会继续留在原单位,由原企业继续管理,等到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并且办理好退休手续之后,再申请领取。
法律依据: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企业年金,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企业年金:
(一)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二)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三)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十三条
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帐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企业年金个人帐户可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十四条
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帐户余额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