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家虚假发货的行为属于什么
1、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与商家建立的是买卖合同关系,如果商家虚假发货的,属于合同违约的侵权行为,要承担违约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六百零一条 【标的物交付期限】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1、一般管辖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据此可知,除买卖双方另有约定外,无论货物是否“包邮”,买家可以根据情况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买方住所地或者是收货地)的法院起诉。
2、协议管辖约定。如卖家对管辖权做了约定,比如卖家注明:下单购买即视为默认接受被告方住所地法院为一审法院,否则请勿下单。该协议管辖的法律效力应具体分析。
(1)第一种情况,消费者大多数不会对服务协议认真阅读,而是直接点击同意,更不会注意到管辖条款夹杂其中,这些条款虽为黑色字体但字体较小,且未置于突出位置,易为用户所忽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买家可主张该管辖协议无效,仍然适用一般管辖规定。
(2)第二种情况,如卖家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比如在宝贝描述中用不同颜色的加粗醒目字体约定管辖法院,正常浏览网页不可能忽视该条款,与一般消费者容易忽视的服务协议约定存在显著不同。那么,应认定卖家尽到了对消费者的提请注意义务,不属于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的法律规定情形。该管辖协议应认定为有效,双方均应遵守协议,买家只能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消费者购买商家的产品时,和商家建立的是买卖合同关系。所商家虚假发货的,属于合同违约的侵权行为,消费者可以向商家主张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