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在我国,进行环境影响评价(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EIA)的项目需提交环评报告,并经过主管部门验收后才能开展实施。相应的主管部门应按照规定程序对环评报告和验收意见进行备案,以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这些主管部门包括了自然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在备案阶段,主管部门应当对环评报告和验收意见进行审核,并作出答复。其中,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应在备案后30天内予以答复,严格落实备案手续。同时,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也应及时完成备案工作,监督企业或单位按照环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需要注意的是,相关法规还对环评报告和验收意见的公示、听证等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环评报告和验收意见的备案资料也应当归档保存,供日后查阅和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七条 有关部门应当在受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10日内,验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已经验收合格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依法及时予以备案。这一条法律明确了主管部门在环评报告和验收意见备案方面的义务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