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让公证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1、当事人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 2、批准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有关文件; 3、土地出让方案; 4、出让土地情况的说明(包括面积、位置、四至等)、土地评估说明; 5、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等。
土地使用权出让公证需提交哪些证明和材料
土地使用权出让公证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1、当事人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2、批准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有关文件;3、土地出让方案;4、出让土地情况的说明(包括面积、位置、四至等)、土地评估说明;5、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等。
土地使用权抵押公证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抵押公证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如下: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和资格证明;2、抵押人的土地使用权证明;3、有关部门同意抵押的文件;4、抵押物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所有权证明;5、抵押合同文本;6、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采取双方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哪几种
土地使用权出让包括招标、拍卖、协议三种方式。1、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在指定的时间、公开场合,在土地管理部门授权的拍卖主持人的主持下,竞投者按规定的方式应价,由出价最高者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行为。2、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由土地管理部门公开招标或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投标,经评标后确定的中标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行为。3、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由土地管理部门代表市政府与土地使用者以土地的公告市场价格为基准,经过协商确定土地价格,并将土地使用权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办事程序有哪些
1、前期工作(1)按照市和各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由市局规划科完成编写全市土地使用权拍卖的详细年度计划,计划中列明每宗用地的具体位置、面积、用途、规划要求等,并提前向社会公布;(2)根据土地使用权拍卖年度计划,各镇区国土所负责组织拍卖土地报批具体资料;(3)根据土地使用权拍卖年度计划,由市局规划科负责完成办理拍卖土地的农地转用手续;(4)由市局用地科和各镇区国土所完成征地手续;(5)由市局用地科完成供地报批手续,编写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6)由市地产交易中心负责完成拍卖土地的拆迁及“三通一平”工作;(或由原土地使用者完成)(7)市地产交易中心负责完成拟拍卖地块的评估工作;(8)市招标拍卖领导小组确定拍卖地块的出让底价。2、操作程序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市地产交易中心组织土地使用权拍卖工作。市地产交易中心根据拍卖年度计划确定的时间,授权拍卖主持人在交易中心拍卖大厅主持拍卖。具体操作程序为:(1)市地产交易中心在举行拍卖会前30日向社会发出拍卖公告,拍卖公告在市报上发布或在交易大厅挂牌公告;(2)竞买者领取有关拍卖文件;(3)竞买者参加拍卖竞投,应向市地产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并缴交一定数额的保证金,认可资格;(4)符合资格的竞买者于拍卖前到市地产交易中心领取竞价标志牌,进场就座;(5)拍卖主持人按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拍卖活动。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由竞价,价高者得;(6)竞买者最后应价低于底价(保留价)时,主持人有权终止拍卖;(7)竞得人即时与市地产交易中心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于拍卖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没有竞得人退还所收保证金本金;3、后期工作(1)土地使用权拍卖举行后3个工作日内,市地产交易中心将《拍卖成交确认书》附本及有资料,移交给市局用地科;(2)竞得人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于拍卖后5个工作日内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由市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3)竞得人按出让合同付清地价款及有关税费后,凭批准文件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办理土地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