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归卫生部门管理。卫生局是地方各级医院的主管部门,其下设办公室、医政科、健教所以及爱卫会等职能部门,分管食品卫生、执业医师法的实施以及医疗事故的处理等工作。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地方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军队的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是各级政府中负责医疗卫生行政工作的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方面的政策、环境工作,具体的执法、业务工作由下属事业单位等实施,下属事业单位包括负责行政执法的卫生监督局(所),负责传染病、慢性病预防控制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妇幼卫生的妇幼保健院,还有各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等。
法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铁路部门所属的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车站、等候室、铁路客车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