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此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实施)、《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产假
98天基本产假(包括预产假15天)+82天奖励假=180天。
多胞胎每多生育一胎,产假增加15天
难产假:+ 15天 温馨提示:刨腹产属于难产噢!
流产假
怀孕未满三个月流产的,享受二十一日产假
怀孕满三个月流产的,享受四十二日产假
二、哈尔滨产假期间工资待遇如何计算
女职工休产假的工资是由生育保险基金提供的生育津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平均工资一般与生育者本人的原工资标准有差异。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生育津贴不缴个人所得税。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