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违约合同的合法性合法吗?
合同中的违约金是合法的。
我国有规定,对于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而言,如果出现约定的金额少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的这种情况,那么受损失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我国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上诉请求增加违约金的赔偿数额,以保障自己的权益;还有就是如果出现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金高出因违约所造成损失太多的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也可以向我国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对违约金的赔偿数额酌情适当的减少,以使赔偿更加合理合情,维护双方的利益。
其次,合同中的违约金在合同中双方所约定的违约金制定的一个高低比较标准,应该以守约的一方因对方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的大小为标准来制定,将违约金的赔偿数额规定为以被违约方所实际损失数额的130%为赔偿的原则,这样子可以体现出违约金对违约人的惩罚。
此外需要注意的就是,我国的法律并没有对合同中违约金的最高上限作出一个明确的规定,,就是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所协商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是不能够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120%的,如果有超过的部分,那么我国的人民法院是不会支持这个合同的违约条款的。
二、合同违约后签订的免责协议有效吗
合同违约承担违约责任是属于法定的情形,违约后签订免责协议,排除一方权利的,该免责协议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综上所述,合同中签订的违约金是有效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违约金的具体数额的规定不是没有限度的,应该合理合情。超过国家要求的就不会受到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