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村委会可收回土地使用权:
1、被弃耕的土地。
2、转为全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或者已经绝户的土地。
3、已婚妇女再次取得承包地的,自愿交回承包地的。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冰冻期民的耕地和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