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文章内容系晖律网认证专家律师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个人办案经验,并经专家审核校验后发布;若有部分内容因时效性等原因导致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进行处理。
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情形包括:一是出于公共利益确需使用土地;二是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未续期;三是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而停止使用土地;四是土地核准报废;五是未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六是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两年未使用土地;七是通过非法手段...查看全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原批准用地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的,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实施城市规划,确需使用土地进行旧城改造等公共利益需要的;(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查看全文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农民土地使用证被收走的情况包括: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情况;2、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情况;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情况。...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 一、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 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国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有: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没有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等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查看全文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使用范围: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等5种情形。具体内容包括: 1、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2、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核准报废的; 3、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查看全文
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权被收回的条件有: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未续期的,可以收回;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可以收回;经核准报废的,可以收回。一、买房划拨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划拨...查看全文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收回弃耕抛荒的,转为非农业户口的,绝户的,已婚妇女再次取得承包地的,自愿交回承包地的。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 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村委会可收回土地使用权: 1、被弃耕的土地。 2、转为全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或者已经绝户的土地。 3、已婚妇女再次取得承包地的,自愿交回承包地的。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查看全文
一、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形包括什么 1、以下情形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1)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2)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未续期的; (3)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停止使用土地的; (4)地核准报废的; (5)不按批准用途使用...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情形:因政府需要使用土地的;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因撤销、迁移停止使用土地的。村委会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对集体土地使用权进行收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形包括: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未续期的;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停止使用土地的;土地核准报废的;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两年未使用土地的;采取非法手段...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下列情形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未续期的;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停止使用土地的;土地核准报废的;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两年未使用土地的;采取非法手...查看全文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农民的土地使用证被收走的情况如下: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农民的土地使用证被收走的情况如下: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法律依据...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形有: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未续期的;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停止使用土地的;土地核准报废的;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两年未使用土地的;采取非法手段骗...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一、土地使用权收回的规定有哪些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权收回的规定有: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查看全文
收回土地使用权抗辩理由有: 1.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 2.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下列情况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共利益确需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未续期的;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停止使用土地的;土地核准报废的;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两年未使用土地的;采取非法手...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权被收回的条件是: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未续期的,可以收回;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可以收回;经核准报废的,可以收回。法律依据:《中华...查看全文
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
认证律师刑事辩护、刑事辩护
已服务233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