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用合同履行的情形有:
1、不能履行。不能履行,使合同失去目标和意义,应当消除,而不是强制履行;
2、债务目标不适合强制履行或者履行成本过高。所谓债务目标不适合强制履行,是指债务的性质不适合强制履行,如委托合同、技术开发合同、表演合同、出版合同等。;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不要求履行。之所以规定这种情况,其实是为了督促债权人及时主张权利,行使其履行请求权。债权人不积极行使履行请求权,主张强制履行,长期后主张强制履行,对债务人不公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