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需要承担的风险有:开发商没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楼盘商业广告的夸大或虚假宣传;开发商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故意隐瞒预售房屋已抵押;开发商将预售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或故意隐瞒预售房屋已出卖;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对房屋设施或户型结构进行单方变更。
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_x000D_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_x000D_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_x000D_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_x000D_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