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工资对于我国的员工在进行计算过程当中,是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的一些补贴以及今天来进行处理的同时,再进行计算一些补偿费用的时候,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了解,接下来我为大家整理关于综合工资是什么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综合工资对于我国的员工在进行计算过程当中,是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的一些补贴以及今天来进行处理的同时,再进行计算一些补偿费用的时候,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了解,接下来我为大家整理关于综合工资是什么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综合工资是什么
综合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不包括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动保护、职工福利和职工教育费用。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根据不同阶段的经济发展水平与人民生活水平来制定,作为企业职工关心的问题,工资标准一直也是劳动关系纠纷的焦点。
《最低工资规定》已于2003年12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违反本规定的,有权要求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
三、因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计算
(一)实行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或40小时标准工作时间制度的企业,以及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全体职工已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企业,一般管理人员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人员除外)经批准延长工作时间的,可以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二)实行计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的日工资,按其本人月工资标准除以平均每月法定工作天数(试行每周40小时制的为21.16天,施行每周44小时制的为23.33天)进行计算。
(三)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的,要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职工的工资报酬。
以上便是我为大家整理关于综合工资是什么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国的工作时间长度,它可能会影响工资的计算,同时对于我国的综合工资也适用于一些厂家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