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法定节假日不可以补休。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周期内的上班是在法定休假日的,以300%计算。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周期内的总上班时间超过该周内(如一个月、一季度)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以超过部分的时间总数一起计算(不区分是否在休息日)以150%计算。
4、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超过36小时的,加班费计算应仍以以150%计算。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