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是有优先性。《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一、二手房阶段性担保函是什么
二手房阶段性担保函是指担保人为购买二履行债务而提供的阶段性担保,担保人在担保期间承担购房者不还款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定义】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四条【保证合同内容】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二、民法典中贷款人是否能做担保人
贷款人可以做其他合同的担保人,不可以做自身合同的担保人。《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担保人是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而贷款人就是债权人,那么就不能作为担保人,但贷款人符合担保人条件的,可以作出其他债务人的担保人。
三、民间借贷担保人责任有哪些
民间借贷的担保人承担保证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