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下班途中摔倒不是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只有受到不是本人原因导致的交通事故,才可认定为工伤。至于员工自己不慎摔倒的,应当由员工本人自行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_x000D_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_x000D_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_x000D_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_x000D_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_x000D_
(四)患职业病的;_x000D_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_x000D_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_x000D_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