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新个税法实施后,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分3级,其所得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超过20000-50000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2000,超过5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7000。
法律依据
《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 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算应纳税额。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