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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的手续办理程序包括:监区人民警察研究、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监狱生活卫生部门审查病情诊断、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公示并审批。...查看全文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在符合法定情形的前提下,被决定暂不收监或收监后改為暂时监外服刑。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且必须满足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监外执行,在司法实践中称为判决缓刑,在判决缓刑前,是不是征求当地司法局意见,由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决定。对交通肇事案件判决缓刑的,由于是轻微犯罪,谈不上征求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 对...查看全文
律师解答: 监外执行,在司法实践中称为判决缓刑,在判决缓刑前,是不是征求当地司法局意见,由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决定。对交通肇事案件判决缓刑的,由于是轻微犯罪,谈不上征求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 对...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监外执行,在司法实践中称为判决缓刑,在判决缓刑前,是不是征求当地司法局意见,由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决定。对交通肇事案件判决缓刑的,由于是轻微犯罪,谈不上征求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 对...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监外执行需要的手续:对于正在监狱服刑的有期徒刑犯,发现其身患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由罪犯服刑地的监狱局决定。...查看全文
监外执行的办理:监狱、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副本抄送检察院,检察院可向决定机关提出意见。决定机关接到检察院意见后,应立即重新核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6条的规定。...查看全文
监外执行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适用于具有特殊原因不宜收监的罪犯。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被判处死刑或死缓未减刑的罪犯则必须收监执行。执行期间应计算在刑期内,原因消失后继续收监或释放。...查看全文
《刑事诉讼法》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遵守离开居住地、会见他人、通信、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等限制,并交出出入境证件等,违反者可被逮捕或拘留。...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监外执行需要的手续:对于正在监狱服刑的有期徒刑犯,发现其身患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由罪犯服刑地的监狱局决定。 【法律依据...查看全文
监外执行需要的手续:对于正在监狱服刑的有期徒刑犯,发现其身患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由罪犯服刑地的监狱局决定。...查看全文
监外执行满期需要办手续,具体如下:1、罪犯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2、人民检察院认为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3、罪犯在出监之...查看全文
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居住地司法局进行执法和监督。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执行机关应当严格监督。决定在监外缓刑服刑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改判的情况通知负责执行监外执行的司法局,对违法者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和监督。...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2年执行尚未减刑的罪犯,一律不准监外执行。...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监外执行的适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查看全文
社区矫正人员刑期届满时,监狱、看守所会按法律规定办理刑满释放手续;同时,相关机关会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并发放解除证明书。对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行为,应予立案调查。...查看全文
监狱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某些情况特殊的犯罪分子,由于其可能不适合在监狱内服刑,因此对其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其中特殊情况是指:罪犯有严重疾病的;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的;罪犯生活不能自理的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暂予监外执行,体现了我...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监外执行的手续的办理程序是:1、由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报经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同意,报送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监狱生活卫生部门对病情诊断的鉴别进行审查;2、对材料齐全、符合提请条件的,提交监狱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评...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监外执行的手续的办理程序是:1、由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报经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同意,报送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监狱生活卫生部门对病情诊断的鉴别进行审查;2、对材料齐全、符合提请条件的,提交监狱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评...查看全文
律师解答: 监外执行的手续的办理程序是:1、由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报经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同意,报送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监狱生活卫生部门对病情诊断的鉴别进行审查;2、对材料齐全、符合提请条件的,提交监狱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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