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员一般来说是不可以搞副业,虽然不违法,但是是违反了单位的规定的,如果员工在外面搞副业,轻则被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重则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甚至有严重者,直接给予开除处分。
事业单位的处分规则里面有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员工如果违反国家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职领取报酬的,或者从事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都是属于违规行为。
综上所述,大家尽量不要在进入事业单位之后搞副业,除非单位明确允许,如果大家真的想增加收入,可以通过晋升来提升自己的工资,也有益于自己未来的发展。
因为事业单位也属于国家编制范围内的一种大公务员范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不允许在外兼职的,在外兼职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
(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
(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
(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
(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
(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
有前款第(一)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