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一百二十条和《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其所聘用的劳动者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按期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就会面临罚款等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也会造成劳动者的利益受损。针对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的情况,如果发现后需要尽快进行补缴。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离岗人事档案中,及时记录该职工离岗的日期、原因、离岗前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等信息,并在职工重新就业后将其纳入该单位的社会保险范围,并自离岗之日起1个月内,足额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需要注意的是,补缴社保费仅限于补缴前2年的费用,逾期则无法补缴。同时,补缴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和材料,如社会保险费缴纳明细、职工名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百二十条 用人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限期补缴,补缴金额包括实际缴费金额和未缴费金额及其利息。用人单位逾期不补缴的,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未缴费金额及其利息,并按照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