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劳动合同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是这样规定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照半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