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是否有效?

律师回答

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1、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2、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名为股东退股,实为公司减资,未经法定程序减资有效吗

股东在减资范围内需要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法律规定, 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规定了严格的程序要求,主要有做出减资决议、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公司未经法定的减资程序,不当减少注册资本,性质上与抽逃出资无异,公司减资行为会被认定为无效,亦不受法律保护,甚至股东在减资范围内需要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风险提示:注册资本对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有重要的保障作用。资本不变是公司法的重要原则,主要就是基于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当然,资本不变并不排除通过合法的程序减少注册资本。非经法定程序,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

不知情下为“名为买卖实为借贷”合同担保,担保人是否承担担保责任?

不知情下为“名为买卖实为借贷”合同担保,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由于买卖合同与借款合同的性质不同,借款合同项下的担保人担保负担明显大于买卖合同项下担保人的负担。在没有明确告知担保人的情况下,合同性质的变更,直接影响担保人对担保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保证人不应承担保证责任。风险提示:贷款担保人的风险:1、代偿风险当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时,担保人必须按照合同的要求代为偿还。也就是说即使不是你借的钱,作为担保人你也有还钱的义务。2、信用风险作为担保人这笔贷款记录同样会记录到个人征信中,当借款人贷款出现逾期,担保人的征信也会收到牵连。3、贷款风险担保人如果去银行贷款,贷款额度和贷款利率都会收到影响,因为银行认定存在担保贷款的负债,即使放款也不会有贷款利率优惠,这样一来增加了自己的贷款成本。

合同型联营怎么规定的

合同型联营是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为了达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达成的联合经营的协议。除具有一般合同的特征之外,还有其自身的特征:(1)联营合同的主体是法人,而且必须是企业法人和事业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不能成为联营合同的主体。公民个人也不能成为联营合同的当事人。(2)联营合同主要体现了联营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3)联营合同适用于合伙型联营和合同型联营。(4)联营合同的主体至少有两方当事人。联营合同当事人的主要权力是按合同约定取得联营的盈利;按合同约定取得其他联营当事人的协助和支持。联营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是按合同约定提供联营资金或费用,按合同约定进行协作;支持其他联营当事人从事与联营有关的活动。(5)联营合同的标的是联营行为,而不是物或智力成果。

联营体是企业法人的,联营各方对联营债务的责任如何承担?

1、联营体是企业法人的,以联营体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联营各方对联营体的责任则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2、对抽逃认缴资金以逃避债务的,人民法院除应责令抽逃者如数缴回外,还可对责任人员处以罚款。风险提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条件的,未经法人授权,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联营合同;擅自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联营合同且未经法人追认的,应当确认无效。

联营体是合伙经营组织的,联营各方对联营债务的责任如何承担?

1、联营体是合伙经营组织的,可先以联营体的财产清偿联营债务。2、联营体的财产不足以抵债的,由联营各方按照联营合同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以各自所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合同未约定债务承担比例,联营各方又协商不成的,按照出资比例或盈余分配比例确认联营各方应承担的责任。3、合伙型联营各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对联营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风险提示:联营各方因联营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所发生的经济纠纷,如联营投资、盈余分配、违约责任、债务承担、资产清退等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关于联营各方因联营体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组成等管理方面的问题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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