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摊到所属月份扣税。关于关于补发工资个人所得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在这方面没有明确规定,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应于取得所得时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所在单位补发工资,应于补缴当月缴纳个人所得税。对此,各地有具体规定,按照各地的规定,补发的工资,应当分摊到所属月份与原工资合并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应纳税额={[(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原所属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应纳的五险一金——费用减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原所属月份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补发工资如何扣税
补发工资怎么扣税:根据有关规定,调资后补发以前数月的工资,可以分推到所属月份,与原来的月工资合并计算应缴个人所得税,扣除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即为应该补缴的税款。补发工资,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即,纳税人月初第一日至月末最后一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1年7月19日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第一款“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年6月30日主席令第48号)第六条第一款“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九条第二款“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湖北对补发的工资如何扣税
1、根据有关规定,调资后补发以前数月的工资,可以分推到所属月份,与原来的月工资合并计算应缴个人所得税,扣除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即为应该补缴的税款。2、补发工资,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即,纳税人月初第一日至月末最后一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5000元后,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补发工资怎么计算
分摊到所属月份扣税。关于关于补发工资个人所得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在这方面没有明确规定,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应于取得所得时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所在单位补发工资,应于补缴当月缴纳个人所得税。对此,各地有具体规定,按照各地的规定,补发的工资,应当分摊到所属月份与原工资合并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应纳税额={[(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原所属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应纳的五险一金——费用减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原所属月份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补发以往月份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发[1999]239号各市地方税务局:对补发以往月份的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问题,各地做法不一,要求省局给予明确。经研究,现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对纳税人领取补发以往月份的工资(含津贴,补贴),可以把补发的工资分摊回所属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其计算公式如下: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应纳税额={[(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原所属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原所属月份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实习生工资怎么扣税
按什么方式扣税,首先取决于“实习生”是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如果是劳动关系,则和正常员工的扣税方式相同,即3500元以下无需交税,超过3500元的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2018年8月31号,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税免征额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并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劳务关系,则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按最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也是个人综合所得的一部分。800元以下免税,超过800元的,以所得收入减去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计入年度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根据最新规定,对于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超过6万元的部分,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
工资怎么扣税计算器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计算适用于7级超额累进倍率,其计算方式如下:含税:应纳税额=(含税工资薪金-三险一金等扣除项目-起征点)×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不含税的工资薪金收入需要换算成含税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