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来看,如果开发商晚交房的话需要向业主支付造成损失的30%的违约金。双方可以进行商议,适当的进行减少,如果超过30%的话,那么需要缴纳违约金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进行申请减少。
1、国家规定晚交房违约金是按照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
2、不跨越30天从较后交付日期第2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付出已交房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持续实施;
3、跨越30天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解除了就退全款加已交房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持续实施则比例为万分之五;
4、一般开晚交房的违约金,按每日2%—5%计算,法律没有强制规定违约金的额度,这个是一般性的操作;
5、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按照《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约定的违约金高于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减少违约金的数额。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适当增加违约金的支付数额。
约定的违约金看着不多,是房价款总额的日万分之一,且逾期交房的时间不超过60天,因此该违约金的数额是否高于或者低于因违约给您造成的损失,您可以自己计算一下。
需要说明的是,在主张违约金支付的情况下,开发商通常可能会作出不给您违约金的决定,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尽快按照合同的约定解决。
当事人因违约金的过高或者过低而请求法院予以调整的,法院应以造成的损失为基础进行调整。而要确定损失的大小,便首先面临一个举证责任分配问题,即哪方对损失的大小承担举证责任?一种观点认为,实际遭受损失的大小只有遭受损失一方才知道,另一方不可能举证证明对方实际遭受的损失有多少,故应当由遭受损失一方就其遭受的损失承担举证责任。另一种观点则认为,遭受损失一方没有义务举证证明自己损失的大小,而应当由另一方对损失的大小承担举证责任。
双方在建立购房合同的时候就会在合同中明示要按期进行交房,如果没有按期进行交房的话,那么开发商需要对购买房屋的业主进行一定的补偿,具体的补偿方式由双方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下的话,可以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