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婚前购房合同要注意的事项有:
1、房屋登记在谁的名下就属于谁的财产,所以要注意房产证上的名字。
2、婚前购买的房屋,如果想要加上配偶的名字,可以约定双方的份额。
一、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屋是如何分割的
父母出资买房,子女离婚后房产分割具体如下:
1、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的情况
1、登记在一方名下。
如果婚前男方父母全款买房,且写的是男方名字,房子就属于男方个人婚前财产,如果夫妻双方没有其他约定的话,离婚时候女方没有权利要求分割。
2、登记在对方个人名下。
如果婚前男方父母全款买房,写的是女方名字,一般情况下,也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者双方之间有其他相反约定的情况除外。
3、登记在两人名下。
如果婚前男方父母全款买房,写的是夫妻两个人名字,则视为对对方50%产权的赠与行为,在没有其他约定或者公正的情况下,视为二人共同财产,房产分割时双方各占50%。
2、婚前双方父母全额出资的情况
1、登记在一方名下
如果婚前双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则属于登记方的个人婚前财产,但如果另一方能够提供自己父母支付的房款证明,则可以要求对方以债权关系将部分放款返还。
2、登记在两人名下
在无事前约定及公证的情况下,视为二人共同财产、分割双方各占50%或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分割,有约定的按实际约定分割。
三、离婚判决时对房产不予处理的情况
1、离婚时还没有拿到房产证
买房的时候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两个人共同还款。虽然房子不断升值,但是一直没拿到房产证,这种情况法院是不予受理的。只能先住着,有了房产证后再进行起诉。
2、房产证上有第三个人名字
如果房产证上不仅有夫妻双方名字,还有子女或者父母的名字,这时房产又有不同归属。
对于这种情况,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为第三人,而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之诉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二、婚前房产加名字离婚可以吗?
婚前房产,只要经过房产所有者的同意,是可以在两人婚后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属婚前财产的房产证加配偶名字,是将部分产权份额转移给配偶的行为,将按转移登记收取契税、交易手续费、合同印花税、印花税、房屋登记费。至于收费标准每个地方的房管部门要求不一样。其次是加名字程序,要带上个人身份证,及其产权证,结婚证。
三、离婚后无房一方买房算是首套吗
离婚后无房一方买房是否算首套,需要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离婚之前的房子登记在双方的名下,不属于首套,需要按照二套政策予以购买;
2、离婚之前的房子只登记在对方的名下,在没有房也没有住房贷款记录的情况下,无房一方离婚后买房算首套房的。
首套房,是指购买仅拥有一套住房。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我国城市居民购买第一套住房享有按揭贷款利率优惠和最低首付比率等优惠政策,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买房人年满18周岁;
2、买的房子是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是享受契税税率1%的优惠;
3、购房人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不过与父母一起购买的,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通过继承遗产或拆迁安置获得的住房除外。
房子是婚前财产,结婚后加上配偶的名字,那房子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1、婚前房产,原本是个人财产。但是,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配偶的名字,被视为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否则是无法添加名字的,这个时候该房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自愿赠与行为,房产为双方共同拥有。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是一方自愿赠与房屋产权的行为,已发生了变动房屋产权的法律效力,即该套房为双方共同拥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