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属于仲裁前置,当事人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必须先进行仲裁,不服仲裁裁决后才能起诉。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9条,劳动者与单位发生争议后当事人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对总裁裁决不服的,才能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七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