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劳动合同按规定应该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自己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应为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部分地区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规定劳动合同需要备案的,劳动合同则应当为一式三份,劳动者、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基本内容: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按照规定,合同一经双方签字或盖章,马上生效。
劳动合同的签订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