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领导要求下班后加班可以拒绝吗?
公司要求下班后加班的,劳动者可以拒绝,有特殊情况的,劳动者不可以拒绝。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在下班后,要求劳动者加班的,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有特殊情况的,劳动者不得拒绝加班。
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加班费?
劳动者在休息时间为用人单位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综上所述,公司要求劳动者在下班后加班,但劳动者不愿意加班的,是可以拒绝加班请求的,但用人单位有特殊请求,一定要求劳动者加班的,劳动者不可以拒绝,劳动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去用人单位加班,劳动者有加班行为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加班费。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