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如果还没有毕业的学生实习的,不视同就业,是不受劳动法调整的。那样用人单位不给法定假,并不违法的。2、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属于劳动关系的,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若不属于劳动关系,则没有。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扩展资料:职工年休假如果单位确因工作需要,经职工本人同意,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的,该单位除了应当支付职工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外,还应当每日按照该职工的日工资300%的标准给予补偿。具体的日工资标准,专家建议按照现行的加班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来制定。此外,单位既不安排职工享受年休假,又不按照规定给予补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单位拒不改正的,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或《公务员法》等相关法规予以处罚。关于具体处罚标准,专家分析,尽管以前在相关劳动法规中有要求建立带薪休假规定,但处罚细则和标准没有明确过,故具体标准待实施细则出台后方能明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属于劳动关系的,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若不属于劳动关系,则没有。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