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工人拿不到工资的处理如下: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介入与单位尽心沟通协调解决;
2、可以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对仲裁解决不服的或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进行诉讼。诉讼分为三种情况:
(1)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农民工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 维权中的注意事项如下:
1、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2、确认劳动关系后,对于单位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可与老板协商,要求单位补发工资。
3、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4、如果拖欠工资数额比较大的话,可以直接请律师打官司,通过诉讼的方法来要回被拖欠的工资。
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