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属于一种法定的概念,按照相关的规定,这个时候,企业是不可以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的,同时,对于员工的待遇问题也是有着明确的规定,这体现了我国的法律充满人性化的一面,那么,医疗期满后怎么办?将会为你详细分析一下!一、医疗期满后怎么办
1、延长医疗期:根据《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于一些疾病在医疗期尚未治愈的,可以相应延长医疗期;
2、工伤:职工工伤后医疗期满不能工作的,需要评定伤残等级后,根据不同等级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
3、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参照工伤鉴定,一至四级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2条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三、医疗期的待遇问题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5条规定,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的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