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向境外服务咨询公司支付信息服务费。我单位代扣代缴有关税金。因“营改增”,原来为境外公司代扣代缴营业税将改为代扣代缴增值税。税率为企业所得税10%、营业税5%,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增值税6%。
请问能否按“税款境外承担”和“税款全部境内承担”两种情况分别计算下原营业税和“营改增”后的代扣代缴税金的计算。
一、税款境外承担时
1、原营业税
合同价款100元;计税基础100元。
代扣代缴所得税:100×10%=10(元);
代扣代缴营业税及附加:100×5%×(1+7%+3%+2%)=5.6(元);
支付款项:100-10-5.6=84.4(元)。
2、“营改增”
合同价款100元;计税基础100÷(1+6%)=94.34(元)。
代扣代缴所得税:94.34×10%=9.43(元);
代扣代缴增值税金及附加:94.34×6%×(1+7%+3%+2%)=6.27(元);
支付款项100-9.43-6.27=84.3(元)。
二、税款全部境内承担时
1、原营业税
合同价款100元(外方净得);计税基础100÷(1-10%-5.6%)=118.48(元)。
代扣代缴所得税:118.48×10%=11.848(元);
代扣代缴营业税及附加:118.48×5%×(1+7%+3%+2%)=6.63(元);
含税总价款:100+11.848+6.63=118.478(元)。
2、“营改增”
合同价款100元(外方净得);计税基础100(元)。
代扣代缴所得税:100×10%=10(元);
代扣代缴增值税及附加:100×6%×(1+7%+3%+2%)=6.72(元);
含税总价款:100+10+6.72=116.72(元)。
答:一、税款由境外承担的计算公式正确
1、原营业税
计算正确。
2、“营改增”
数字计算错误。
其中:代扣代缴增值税金及附加:94.34×6%×(1+7%+3%+2%)=6.27(应为6.34);
“营改增”后,向境外支付款项:100-9.43-6.34=84.23(元)。
二、税款全部由境内承担
1、原营业税
计算正确。含税总价款即为所述的计税基础118.48.
2、“营改增”
由于增值税为价外税,而地方附加税费为价内税。
假定不含增值税收入为X,外方净得100元。
应缴企业所得税:X×10%;
应缴附加税费:X×6%×(7%+3%+2%)=X×0.72%;
X-X×10%-X×0.72%=100(元);
解得:X=112(元)。
应缴企业所得税:112.00×10%=11.2(元);
应缴纳附加税:112.00×6%×(7%+3%+2%)=0.8064(元);
应缴纳增值税:112.00×6%=6.72(元);
含税总价款为:112+6.72=118.72(元)(即:100+11.2+0.8064+6.72=118.7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