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无效劳动合同原因有哪些
根据《劳动法》第18条规定,劳动合同无效的原因大致有:缺乏法定形式要件,主体资格不合格,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或社会公共利益等。
劳动合同终止有哪些原因可以领失业金
终止劳动合同可领失业金的情形有:
1、缴费期限规定,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主观上系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2)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丧失劳动能力的客观原因有哪些
丧失劳动能力的判定依据有:
长期重度呼吸困难。
1.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2.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3.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者;
4.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5.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
6.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劳动者仲裁失败具体有哪些原因
按照相关规定下列情形不予受理:
一、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二、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三、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四、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五、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六、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起诉确认劳动关系败诉的原因有哪些
起诉确认劳动关系败诉的原因有:
1、故意不签合同;
2、只有口头约定;
3、无法举证;
4、劳动者劳动关系主体资格;
5、提供假信息;
6、请人代劳。部分劳动者未经用人单位许可,擅自请他人代为履行劳动合同,违背了劳动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