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的补救办法如下: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权解除合同的事实。比如合同中明确约定甲方有什么行为,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违约时,甲方也有权解除合同。一方面有利于双方及时全面履行合同,另一方面也能有效避免合同纠纷,使合同当事人的责任更加明确。这对于标的数量大、履行期长的合同尤为重要。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有不利于合同履行的客观情况,或者当事人不愿意再履行合同而不属于协议终止,在法定终止的情况下,要求终止合同的一方及时向对方表达终止合同的意图,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终止合同的意图,并对终止合同的法律后果提出积极的解决建议,通过友好协商获得对方的同情和理解,最终达成终止合同的协议,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避免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履行。
3、当发生不可抗力、对方严重违约等法定终止合同时,主张终止合同的一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的意思,并在通知到达对方时终止合同。同时,为应对可能发生的纠纷,应注意取得并保留相关证据,如不可抗力、对方严重违约的证据和合理催告的证据。
4、单方面有权终止合同的,收到终止通知的对方有异议,认为对方无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应当及时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关提出请求,确认终止合同的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