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本案件对谁都没有好处。终本案件,是法院执行过程中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主要是针对在法定的执行期限内(6个月)采取各种执行措施,都不无法将本案执行完毕,而暂时做的一个结案处理。
终止对本案件的执行,但并不意味着不再追究被执行人的责任。终本案件依然没有解除对被执行人的各种限制,但是被执行人可以通过这段时间积极筹措资金偿还之间的债务,解除法院对自己各种行为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一十九条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相关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