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再申请工伤认定,判定为工伤。只要认定为工伤后,员工就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临时工在工地上受伤没签合同怎样赔偿?
一、打工没签合同受伤怎么办?
属于事实劳动关系的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要准备以下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二、打工没签合同受伤申请工伤认定时怎么证明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打工没签合同受伤可以被认定成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事实上,即便跟用人单位之间签了劳动合同,受伤的原因和工作没有任何关系的也不需要申请工伤认定。因工受伤的,打工没签合同受伤的必须先申请工伤认定,没有工伤认定书就意味着员工不能享受任何的工伤待遇。劳务关系中因工受伤的,也可以要求接受劳务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内容:外地工伤可以回老家打官司吗?
一、外地工伤可以回老家打官司吗?
1、外地工伤不可以回老家打官司。
因为有相关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与用人单位产生纠纷,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合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2、工伤诉讼的方法如下:
(1)需要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等;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
(5)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6)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7)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二、工伤认定请求由谁受理?
1、工伤认定请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职员因工受伤后,若是想要获得赔偿,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一旦被认定为工伤,可以提出获得工伤赔偿的请求。若是不予赔偿,则可以选择提出劳动仲裁的申请。根据规定,若是对裁决的结果不服,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没签劳动合同在工作中受伤了怎么办?
员工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再申请工伤认定,判定为工伤。只要认定为工伤后,员工就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工地未签订劳动合同,受伤了怎么办?
一、工地未签订劳动合同,受伤了怎么办?
1、工人在工地工作过程中受伤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1、如果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属于工伤的,可以获得工伤赔偿;
2、如果用人单位有购买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赔偿,没有购买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属于劳务关系,由接受劳务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在包工头承包的工地上班受伤,该找谁赔偿
首先来看看工伤认定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在包工头承包的工地上班受伤的,该找谁索偿应看情况而定。
1、如果在工地上班工作时受伤的,可以首先找包工头追偿。
2、如果在工地上班工作时因第三人(不存在雇佣关系的人员)受伤的,可找第三人追偿,也可以找包工头追偿。包工头赔偿后可以找第三人索偿。
接着,如果在工地工作时受伤的,若包工头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雇主应当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即向包工头及雇主同时主张赔偿。
最后,如果与各方协商不成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资料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相关人员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发生的工作性的工作伤害,那么首先是需要确定双方当事人,确实是存在着劳动关系的,但是双方根本就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这个时候就需要收集其他的证据材料,比如说工资条,还有就是工作证件。然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相关内容:工伤伤残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有时效吗?
一、工伤伤残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有时效吗?
有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十)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十一)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十二)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以上的内容告诉工伤赔偿是具有时效的,也就是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这个仲裁时效的期限是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发生了工作性的伤害,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对于劳动者需要赔偿。而劳动者依如果是因为这个原因解除了劳动合同,这个时候应当是有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一定的赔偿。具体的赔偿的标准,如果发生纠纷了,就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劳动诉讼方式解决。
临时工工伤没有劳动合同应该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的所有劳动者,不论是企业干部、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负伤,均应由用人单位给予工伤待遇,予以医疗抢救,临时工也不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