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际履行
买受人所购置的房屋如果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如果通过加固等能够修复,且确保建筑物安全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依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内容履行义务。
实际履行是我国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一方违约以后另一方可以采取的一项主要补救措施。但要考虑违约方能否继续履行及其继续履行的合理性,如果违约方确无力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将会付出更大的代价等,均不宜采取此种补救措施。
2、解除合同
在房屋出现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问题后,难以通过修复办法解决的,买受人可请求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是一种较严厉的措施,一般禁止当事人在没有任何法定或约定根据的情况下任意解除合同。
3、违约金及损害赔偿
出卖人交付的房屋不合格,买受人不论是请求实际履行还是解除合同,均不影响请求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按照《民法典》中的罪行规定,商品房验收不合格首先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对商品房进行完善。如果是主体结构存在问题,完全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当事人可以起诉主张开发商因严重违约请求解除合同。
一、新买的房子漏水能退吗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可以要求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新买的房子漏水,首先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并赔偿损失。如果是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就可以退房。但是如果进行维修后,房屋质量问题没有严重到正常居住使用并且房屋主体结构质量是合格的,那么此时是不能退房的,开发商需要承担维修及赔偿损失的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还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除房屋主体结构质量有问题之外,还有以下几种情况下也是可以要求退房的,包括:延迟交房、没有产权证、开发商证件不全、面积误差超过3%、开发商擅自变更设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