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以一类车为例,拖车服务的基价为400元/次,该基价含10公里以内的空驶费和拖行费,超出10公里空驶费按每公里5元收取,拖行费按每公里15元收取。空车拖行费按低于标准10%计收。
一类车使用吊车服务的基价为1000元/次,基价含30公里以内空驶费和2小时以内的施吊作业费,30公里以上空驶费按每公里5元收取,2小时以上将收取每小时200元的超时作业费。
特殊情况下的拖、吊作业,在收费总额的基础上按以下比例加成:夜间加收10%、冰雪路段加收20%、夜间冰雪路段加收25%、隧道内作业加收20%。拖、吊运载国家规定的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等危险品和车辆,收费标准由施(被)救双方协商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