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工伤没好,公司要求上班,公司违反了《工伤保险条例》,员工完全可以拒绝公司的要求。工伤医疗期是法律赋予当事人修养的时间,到期伤情尚未痊愈的,可以申请延长医疗期,直到伤愈为止。工伤治疗期间,单位不得向员工解除合同,也不得降低员工得工资水平,员工工资由单位按月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