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部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单独计税的政策延至2024年底。
该政策原应于2021年12月31日截止,即自2024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统一并入当年综合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本来“二选一”的税收筹划空间本应消失;然而随着该政策的延续,使得原本即将丧失的税收筹划空间也随之得以存续。公司应为广大员工做出税收筹划服务,节省税负。
“年度一次性奖金”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其年度经济效益和对职工年度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发给职工的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施年度薪酬制度与绩效 薪酬制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年薪”和“绩效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