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性质不同:高温津贴顾名思义,是为在高温下工作的人提供的津贴,是工资的一部分,只能以现金发放,不得借故以实物如饮料等发放。防暑降温费是福利的一种,目的是“防暑降温”,对工作环境是否高温没有特别要求,可以以现金发放,也可以以实物如饮料等发放。
【法律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