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但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期限已满或者劳动者在试用期未被确认的情形。这里所说的“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应当说明解除理由、解除日期等内容。通知期限的计算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书面通知的日子开始算起。值得注意的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不必提前三十日通知,而是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双方签署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例如,劳动者赌博等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依照纪律处分程序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但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期限已满或者劳动者在试用期未被确认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