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可能拘捕15天的情形包括: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酒后驾车;聚众赌博;组织进行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或者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等行为。
行政拘捕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章。行政处罚的拘捕最长不得超过15天,而涉嫌刑事犯罪的拘捕一般为7天加上报请批捕的时间可能达到14天。案情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至30天,加上报请批捕的时间可能达到37天。
行政拘捕不属于犯罪记录的案底,但是,被行政拘捕的记录在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应当是可以查询到的,对报考公务员以及特殊部门雇员的当事人的政审环节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捕,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捕,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二)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捕:
(一)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
(二)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
(三)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或者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
第三十四条 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或者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