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的规定如下:
(1)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2)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3)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检测、评价应当客观、真实。
(4)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职业病诊断需要什么材料
1、职业史、既往史;
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4、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5、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
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其中最重要的两份材料是有关职业史、既往史材料和有关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材料。第一份是要证明你在工作中能够接触到职业病危害,一般需要用人单位提供;第二份材料是要证明你的健康存在问题,可以由一般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如果没有这两份材料,职业病诊断机构可能就不会受理你的职业病诊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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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检测、评价应当客观、真实。
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