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仲裁的时限是多少天?是否可以延长
进行仲裁时间一般45天左右的时间。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
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案情较为复杂需要进行延期,那么需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对该案件进行批准,并通过书面通知对当事人进行通知,但是延迟时间最多只有十五日,如果超过十五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仍然没有对该事件作出仲裁裁决的话,申请人可以就该仲裁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二、仲裁方面的其他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
仲裁申请方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本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并且提交的副本数量应和被诉人的数量相同,并且几下几点应该申述清楚:
申请仲裁的原因和具体经过及其理由;
仲裁事件所需的证据和相关的证人具体信息。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后,在七天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那么在七天之内将申请人的诉讼书副本送往被诉对象处,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拒绝受理,那么应该向申诉人说明拒绝受理的理由。
如果案情较为复杂需要进行延期,那么需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对该案件进行批准,并通过书面通知对当事人进行通知,但是延迟时间最多只有十五日,如果超过十五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仍然没有对该事件作出仲裁裁决的话,申请人可以就该仲裁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发生了劳动方面的争议或者是其他方面合同的争议下之后,就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来进行解决而仲裁,在审理案件的时候也是有时间方面的限制的,通常情况下是不能够超过45天的,否则的话需要报请有关机关来延长。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